新 闻

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调整通知

2017年06月12日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要求,自201771日起,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向开票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申请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为了顺利对接,我公司将从2017615开始调整系统,调整后,您在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才能开具发票。

 

    请您知悉。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详情: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44618/content.html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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